等离子处理产品(设备、相关部件及服务)销售条款与条件

普思玛等离子处理设备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

(版本:2024V02  生效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1. 合同标的。由普思玛等离子处理设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为“普思玛”)销售的商品涵盖等离子处理系统、相关部件及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都被称为“产品”)。所有“产品”的销售均依据以下文件(这些文件都称为“合同”),且按如下优先级顺序进行执行:
    1. 《等离子处理产品(设备、部件及服务)销售条款与条件》
    2. 经双方确认的合同
    3. 普思玛的报价
    4. 买方的订单

买方发出的采购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都需要得到普思玛的授权代表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接受,并且该书面文件需明确提及本合同《等离子处理产品(设备、部件及服务)销售条款与条件》,否则买方采购订单或其它书面文件中涉及的和本文提到的任何条款相冲突的所有条款都会被拒绝。

  1. 价格和付款。合同价格经双方确立后不接受变更。除合同中双方经协商已明确的支付方式外,一般支付方式及条件如下所示:
  • 对于等离子处理设备,买方以现汇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条件按照合同确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在交付合同涉及的产品前以现汇方式支付50%合同尾款。
  • 对于等离子设备相关部件及售后服务,买方以现汇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条件按照合同确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货款。
  • 普思玛发货后向买方开具100%合同金额发票。

如果因买方原因未按内容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买方应向普思玛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第三周起每周按未按期付款总额的0.5%计算滞纳金,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果买方的合同款未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也顺应延迟 。

  1. 合同产品的交货。普思玛所提供的交货日期是预计的交货日期,普思玛将努力遵守合同中关于交货日期的约定。如交货日期超出合理的控制范围,普思玛应及时通知买方。全部或部分由于延迟交付或未能交付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或其他责任,普思玛不应被认为违反合同。如果发生交货延迟,普思玛应积极地和买方进行协商,对交货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

普思玛应于交货日10个工作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即时通讯方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买方在收到普思玛发货通知后,应尽快向普思玛支付货款,确认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其它收货信息。

  1. 质保。普思玛提供的产品符合CE认证要求。遵守与产品的使用和操作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是买方的责任。除非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要求外,
  • 对于等离子处理系统,(a)普思玛向买方保证,产品将不会出现质量上的缺陷,产品得到正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b)质保期为产品发货至买方指定地址或合同约定的地址后的次日起12个月。
  • 对于相关部件及服务,无质保期。

上述质保不适用于因以下全部或部分原因所导致的产品故障:

  1. 任何非正常操作、维护保养;
    1. 质保期内未经普思玛认证的第三方维修;
    2. 产品涉及的易损件;
    3. 使用未经普思玛认证的产品备件。

质保期内,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产品的货款,则普思玛有权不承担质保期内的任何责任。买方提出不在本质保范围内的服务要求,普思玛将向买方收取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服务费用和合理的差旅费,无需承担任何通知义务或者储备或提供此类产品或组件的义务。

  1. 所有权和损失风险。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失或损坏风险应依照合同中的交货条款转移给买方,或者在没有此类条款的情况下,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失或损坏风险应按买方指定收货地点转移。
  2. 保密信息。合同双方除经合同被披露方许可外,不得传播、向第三方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买方同意普思玛向买方披露的、包含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任何数据,如产品的规格、图纸、软件和信息(包括软件、产品手册、模型等),无论有无标记,也无论是否被列明为专有的或保密的,均应由买方采用保护措施来保密保存。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合同双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合同双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双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其所提供的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买方履行普思玛的要求返还或销毁包含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副本、记录和其他材料(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并将以书面形式证明其返还或销毁了上述内容。普思玛相关的保密或专有信息应在合同涉及产品交货日次日起5(五)年内有效。

  1. 合同产品的取消和退货。除了合同中双方的特别约定外,合同一旦确立后,合同产品就不能取消。如经合同双方协商后同意取消合同,那么买方需要支付合同取消的违约金。如果批准取消合同产品,则买方将支付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作业的所有成本,包括原材料、工具作业、工程、 行政以及所有其他直接生产和/或间接成本或费用。一般情况下,按合同预付款作为合同取消的违约金进行补偿。如果合同中没有预付款,那么买方将补偿30%合同总价款给普思玛。

如果普思玛交货的合同产品经双方确认后,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普思玛接受买方的退货要求。除此之外,普思玛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要求。普思玛接受买方的退货要求后,不承担其它额外或附带的任何其它责任。

  1. 产品的验收。
  • 设备发货后,买方因及时安排对合同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合同双方指派专人到达现场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产品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普思玛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双方确认合同产品存在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普思玛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 相关部件发货后或现场服务完成后,如买方对收到的产品质量或现场服务有异议,买方需在收到产品之时或服务结束那一刻,及时向普思玛提出协商请求,以便双方能够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处理,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 不可抗力。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5日内,应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履行、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 适用法律。普思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但排除其冲突法规则。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应提交普思玛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转让。未经普思玛的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任何权利或转移其在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任何违反本部分规定的试图转让或转移均属无效。任何转让或转移均不会免除买方在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3.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合同是买方和普思玛之间为产品的出售和购买所签订的完整的、最终的协议。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签约日期即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盖章确认后的扫描件,具有合同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先前的或同时期的协议、谅解和陈述,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被生效后的合同替代。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a) 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b) 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c)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d) 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The Seller 卖 方:                                                                                   The Buyer 买 方:

Plasmatreat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普思玛等离子处理设备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

 

 

 

Execution Date 签字日期:                                              Execution Date 签字日期: